公眾留言須知 |
一、本欄目僅用于政府和公眾之間的交流,不用于公眾互相之間的交流,公眾可就政府職能范圍內的相關工作進行咨詢、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二、留言人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并承擔一切因留言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。
含有下列內容的留言不予發布和答復:
1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、法規及違反改革開放和四項基本原則的;
2、含有造謠、誹謗、攻擊他人內容的;
3、根據未經證實的消息提出相關問題的;
4、含有商業廣告內容的;
三、公眾提交的留言須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核,只有符合本須知規定的留言才準予發布,不符合留言規定的將予以刪除。
四、對我們認為需要答復的留言,本欄目將視留言的具體內容,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,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答復,因此請留言者務必留下真實的聯系方式。
五、對我們認為不需答復的留言,將轉交有關部門作為工作參考,以進一步改進工作。
六、凡在本欄目留言, 即表明已閱讀并接受了上述各項條款。 |
|
|
|